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四章主要涉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范。第十七条中,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有权接受委托,代理包括订舱和仓储在内的多种业务。例如,他们负责货物的监装和监卸,以及集装箱的拼装拆箱。
2、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服务质量的提高。第六条 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有关行业主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订本细则。
进出口代理与行纪合同的区别是:进出口代理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来签署,但是行纪合同必须要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合同不限制于贸易行为范围,但是行纪合同只限制于从事贸易范围;代理合同有可能是有偿有可能是无偿的,但是行纪合同则基本都是有偿的行为。
代理与行纪合同的区别在于代理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的,但是行纪合同是属于有偿合同,其次,代理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只要不违法,基本上都是可以的,但是行纪合同,主要限制于贸易类的行为。
行纪合同和代理的区别是:主体上不同:行纪合同的主体有资格限制,间接代理中并无同样的限制;是否可以行使介入权、选择权不同;定性不同: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从事的业务一般仅为商事活动。间接代理不仅包括商事或外贸代理,而且包括一般的民事活动,既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
代理和行纪合同的区别是介入权和选择权的主体以及性质是不一样的,因为前者主要是委托者,也就是在订立合同的时候,第3人是不知道受托人和委托之人之间是存在着代理关系的。但是后者的话并不需要如此。
行纪合同与代理合同的区别在于行纪合同主要是以自己的名义来从事相关的业务,而代理合同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来从事相关的业务,其次行纪合同从事的一般是属于贸易的行为,但是代理合同不限于贸易的行为。
代理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是行纪合同一般是有偿行为,而代理合同则包括了无偿代理。与代理合同不同,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都是要行纪人自己来承受的,而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是不直接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维护我国进出口货物运输秩序和国家利益,加强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管理,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1995年5号令,国务院于1995年6月6日批准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为,保障相关各方权益,并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订本细则。
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审批流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