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或叫农产品国际贸易,是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历史上,农产品是最早进入国际贸易的主要商品,对世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在工业化了的现代社会中,农产品在国际商品贸易中的主体地位已日益被工业制成品取代,但仍占有相当重要的比重,而且绝对额仍在迅速增长。
尽管中国农产品贸易增长较快,但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以及产业结构、贸易结构的升级,农产品出口在外贸出口总额中的份额呈下降趋势,由1992年的13%,下降到2003年的8%,进口份额由6%下降到6%。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大宗农产品对外贸易在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中占有重要战略地位。
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农业都是至关重要的,而且越是发达的国家,其农业科技水平越高,只是在经济上,农业所占比重会因工业和服务贸易业的发展而分量较轻,但不影响他的国家战略地位,农业是所有其他产业的基础,所以才称为第一产业。
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商品结构特征明显,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分类标准,主要出口商品包括植物产品和食品、饮料、酒及烟草制品等。而进口方面,植物产品占据主导地位。在出口商品中,动物产品占比较大,而在进口商品中,动物产品仅次于植物产品,成为第二大进口类别。
相比较而言,在许多国家的贸易结构中,农产品贸易居于重要地位。这反映出我国产业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正在不断优化升级,同时也说明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仍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从农产品出口市场结构来看。亚洲仍是我国农产品第一大出口市场,市场份额略有减少,但对欧洲、北美洲出口市场份额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1、从广义的国际经济法看,国家、国际组织、公司、企业、个人都是国际贸易法的主体。
2、国际贸易法调整着两类关系:一类是国际间商品买卖关系本身,其内容为买方与卖方之间在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表现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专门调整这类关系的规范,属于国际贸易法规范。
3、第三节:主体/主体包括国家、企业、个人,他们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行为受法律严格规范。第四节:基本原则/自由贸易、公平竞争、非歧视等原则是国际贸易法的核心。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 第一节:概述/探讨货物买卖的法律框架,包括合同订立和履行等。
4、月23日 14:09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关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国际经济关系仅指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主体一般限于国家和国际组织。
5、一言以蔽之,国际贸易法是对国际贸易关系进行调整的一系列法律文件。前者由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组成。后者包括国际货物买卖、货物运输、运输保险、支付等等内容,均形成了相应的国际制度和法律体系。比如,WTO是最重要的世界贸易组织,同时其规则构成了最重要的国际贸易法。
1、货运量大:国际贸易中涉及大量货物,包括原材料、制成品、粮食、石油和其他大宗商品。远洋运输可以容纳大量货物,满足全球需求。 经济效益:远洋运输通常具有较低的运输成本,因为运输大量货物的船只通常能够分摊成本,使单位货物运输成本相对较低。这使得远洋运输成为了经济效益最佳的运输方式。
2、海洋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运输的主要方式国际海洋货物运输虽然存在速度较低、风险较大的不足,但是由于它的通过能力大、运量大、运费低,以及对货物适应性强等长处,加上全球特有的地理条件,使它成为国际贸易中主要的运输方式。
3、由于航海技术的进步,船员外派劳务受到国际关注。海上运输业的发展使我国远洋运输船队跻身世界前十,为未来大规模的拆船业奠定了基础,为钢铁行业提供了廉价原料,节约了能源,并且能够出口废钢。因此,海上运输业的发展不仅优化了国家产业结构,也改善了国际贸易中的商品结构。
4、远洋运输主要有集装箱运输和散货运输。事实上,国际航线上的船舶营运业也只是远洋运输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远洋船舶的运营方式可分为两大类,即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5、远洋轮船可以适应多种货物运输需要,如有多用途船、专用船等,对超重、超长的货物也有较强的适应性,并易于改进运输工艺,适应国际物流运输的需要,如大型设备等。
1、交易主体:所有买卖外汇的商业银行、专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外汇经纪人、进出口商,以及其外汇市场供求者。交易动机:动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实现购买力的国际转移,二是提供资金融通,三是提供外汇保值和投机的市场机制。
2、外汇银行 外汇银行是各国根据外汇管理法由中央银行指定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外汇交易市场多数是一国重要的商业银行。这类银行包括:外国银行在本国的分行或分支机构、本国的外汇专业银行和兼营外汇业务的本国银行。外汇经纪人 外汇经纪人是专门的外汇买卖交易双方的中间人。
3、金融市场主体又叫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即金融市场的交易者。参与金融市场的机构或个人,或者是资金的供给者,或者是资金的需求者,或者是以双重身份出现。如果从参与交易的动机来看,则可以更进一步细分为投资者(投机者)、筹资者、套期保值者、套利者、调控和监管者等。
4、外汇零售市场是指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柜台交易。客户出于各种动机,向银行买卖外汇,在此过程中,银行实际是在外汇终极供给者与终极需求者之间起中介作用,赚取外汇的买卖差价。从外汇市场的交易种类上划分,分为即期外汇市场、远期外汇市场、外汇期货市场和外汇期权市场。
5、金融市场主体又叫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即金融市场的交易者。参与金融市场的机构或个人,或者是资金的供给者,或者是资金的需求者,或者是以双重身份出现。
6、机制,让商业银行能够自主决定外汇市场的交易行为,使我国的外汇在做市商制度基础上成为一个多元化、分散化的市场。要扩大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改变目前中国外汇市场交易主体的同质性。放宽准入限制,增加市场交易主体,非银行金融机构、大企业集团等可逐步进入银行间市场参与交易。
1、区分国内与国际贸易的标准,是看商品交易的主体是否属于不同的国籍。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的区别是:所处的外在环境和条件不同 国际贸易是在经济结构、生产条件、生产力水平、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显著不同的国家间的商品交换。 国际贸易是和外国商人做生意,必须克服语言障碍。
2、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处于不同的国家,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国际性 即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不管合同当事人的国籍是什么。
3、【法律分析】:国际性 即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不管合同当事人的国籍是什么。如果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其签订的合同即为“国际性”合同之,合同被称为“国内”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长期居住所在地为“营业地”。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被认为与一个以上的国家有重要的联系,因此在法律的适用性上,各国法律的规定就与国内合同有所不同。概括起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有三种: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条约。
5、调整不同国家之间商品交易关系及附属于这种交易关系的其他关系,即国际商品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与结算、调解与仲裁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三种规范:①直接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规范。这是主要的规范。②冲突规范:在缺乏上述实体法规范时使用。③专门处理国际贸易中争议的程序规范。
6、营业地点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衡量某个货物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的标准,是买卖双方的营业地点是否处在不同的国家,而不是双方当事人的国籍。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包括一切有形动产,但不包括股票、债券及流通票据的买卖和权利财产的交易,也不包括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
1、严格意义上来说服务贸易属于经常项下,而对外直接投资则属于资本项下,两者是严格区分的。
2、外商直接投资对服务贸易的影响除了模型中所分析的改变一国的要素禀赋结构,从而改变其服务贸易进出口量和比较优势外,还有别的作用途径。外资企业的建立必然派生出对服务的需求,而这种需求有明显的国别倾向。
3、指服务出口国向服务进口国直接提供服务,这种方式中没有人员、物资和资金的流动,只是通过电讯、邮电或计算机的联网实现的,也就是说服务的供需双方不离开居住地而进行的服务交易。例如国际电话、卫星广播和计算机软件设计等。直接出口有时也被称为分离型国际服务贸易或过境交付型国际服务贸易。
4、跨国公司对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即反映在外资企业对东道国出口的直接贡献上,同时反映在由国际直接投资进入引起的当地企业的产品出口,包括当地企业在外资企业的竞争压力下所采取的产品出口,以及跨国公司的当地采购和零部件分包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