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将合同影印件寄送该法院就行了。因为在国际贸易中,如果双方约定仲裁,那就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法院无权受理该案。若以这3900台交货,构成违约。
不合理。根据UCP500的规定,在信用证项下,银行的责任具有如下一些独特的特点,而且这些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进出口双方交易风险防范的制约因素:银行没有任何责任来验证客户所提交的单据的真伪,仅仅负责核对单据的表面相符。
不,《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规定,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即使是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船日期或不同的装货港口也不作为分批装运。
第一,因为是FOB合同`所以应该由进口公司买保险,而200箱货物内大肠杆菌超标了``这属于货物质量问题``应该向卖方索赔``至于索赔额度应该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UCP600》规定,即使信用证不准分批,在数量上也允许有5%的数量增减比例这个规定主要针对的是散装货,而对于有包装的货物是不适用的。本案中的货物是灯泡,不可能是散装货,所以不适用此条款。因此银行有权拒付。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库(带详解答案)案例分析题库(含分析)1.我公司与国外一家大公司签订一笔进口精密机床合同,该公司在欧盟区内共有3家工厂生产这种机床。临近装运日期时,对方一工厂突然发生火灾,机床被烧毁,该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案例分析: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大豆,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卖方的已装船通知,却收到卖方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的单据。此后我方接到货物,经检验部分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丢失。
此案例中,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中相关规定,买方未对货物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直到最后发生火灾,才提起索赔,不能够要求对方全部赔偿,而对方赔偿的话,对于由于买方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卖方是不予赔偿的。《国际贸易实务》中,违约及其救济方法一章中有相关介绍。
向出口方索赔。是货物质量原因;向承运人索赔。提单显示数量符合合同规定,说明出口方交货数量正确,责任在于承运人;向出口方索赔。有15箱货物外表情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公斤,说明装船前货物就已经短少,责任在于出口方。
美方的要求确有依据。(2)进口方的失误在于没有注意FOB Vessel New York 条款在美国的商业习惯和法律中另有解释,即《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分别对案例中涉及的各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评价。(B公司、I银行和P银行各有哪些行为正确和错误) 假如你是出口商B公司,通过本案例你要总结哪些经验教训。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一批散装农产品,从亚洲某港口运往伦敦。合同规定“按CIF条件交货,凭单据或提货单支付货款。”当货物运到时,卖方只提交一份提货单,但没有保险单,买方以卖方未提交保险单为由,拒付货款。但卖方争辩说:“这是一份CIF合同,或者到货合同,应当由卖方享有选择权。
案例分析: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大豆,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卖方的已装船通知,却收到卖方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的单据。此后我方接到货物,经检验部分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丢失。
会导致买方拒收整批货物或要求补交湖蓝色自行车并赔偿损失 不能。因为FOB术语下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在本案例中,外包装破裂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在甲板上摔破的,因而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泡。也就是说货物受损是在越过船舷以后,因而是买方风险。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是保单的合法持有者或受让人。
没有违约,银行不能拒付。UCP规定同意运输工具装运并经同一运输路线的即使装期跟装运港不同,只要是到达同一目的地的,不视为分批装运。前面部分的2000美元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因为符合水渍险的赔偿范围,而后面的2500美元损失因为不是直接由海水进舱造成的。
第一货舱的1000条出口毛毯、茶叶属于全部损失中的实际全损。烟草属于部分损失中的单独海损。仪器属于全部损失中的推定海损。亚麻属于部分损失中的共同海损。第三和第四舱纺织品的钩损属于部分损失中的单独海损。
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FOB:是Free on Board 或 Freight on Board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装运港船上交货”。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并及时通知买方。
按此术语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FOB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如果当事人各方无意以船舷为界交货,则应采用FCA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宗旨和范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Incoterms)的宗旨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互不了解对方国家的贸易习惯的情况时常出现。
外汇净收入计算:首先,我们需要确定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价)和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价)的价格。根据题目,CFR价格已知,我们需要计算出FOB价格和运费,然后从CFR价格中减去运费得到外汇净收入。
本书的核心内容聚焦于国际贸易中最具影响力的术语惯例——《2000通则》。通过详尽的案例分析,我们力求以实践为导向,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这些复杂的术语。三种常用贸易术语是我们的核心讨论对象,我们从各个维度进行了详尽的阐述,以便读者能够透彻掌握它们在实际交易中的应用。
1、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库(带详解答案)案例分析题库(含分析)1.我公司与国外一家大公司签订一笔进口精密机床合同,该公司在欧盟区内共有3家工厂生产这种机床。临近装运日期时,对方一工厂突然发生火灾,机床被烧毁,该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2、案例分析: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大豆,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卖方的已装船通知,却收到卖方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的单据。此后我方接到货物,经检验部分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丢失。
3、甲17日复电实质是发盘,因为甲方对价格做了更改,因此,等于甲方向乙方发盘。(2)乙于17日的回电具有什么性质?为什么?乙拒绝了甲方的发盘,意味着此交易终止。此次乙方回电不属于发盘,因为其未对具体条款进行更改,而是拒绝了。
4、答案:1)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因为,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我国与国外当事人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包括电报和电传。
5、其实在整个国际贸易流程中,出口商要做好多事情:几乎包揽所有单据。例如合同,信用证开征申请,发票,装箱单,装船通知,报关报检,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口商只要审查对方发来的单据,和信用证开证最后付款就可以了。出口商制作单据时一定要保证单单一致,单证相符,否则容易造成货款拒付。
1、案例1:采用FOB条款,货物在未越过船舷之前,风险和责任在卖方。既然货要先在仓库存上半个月之久,就应该投保存仓火险以保障自己的利益。案例2:卖方不应该赔偿差价损失。采用FOB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后,风险和责任在买方。
2、晓玲公司应向TTH公司追讨欠款,理由是:晓玲公司按合同和约定完成了交货义务,是TTH公司没有履行付款义务,且晓玲公司接受了TTH公司的60天迟期付款信用证的请求,但是,TTH公司没有开来信用证致使货物在港口积压而被海关拍卖。即这些均是由于TTH公司没有履约所致,因此,TTH公司必须做出赔偿。
3、美方的要求确有依据。(2)进口方的失误在于没有注意FOB Vessel New York 条款在美国的商业习惯和法律中另有解释,即《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